吉隆坡,9月19日——马来西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的辩护律师今天表示,高等法院不应接受证人所述的马来西亚逃犯刘特佐的言论,因为这些内容被认为是“道听途说”,不应作为法庭证据。
在纳吉面临一马发展有限公司(1MDB) 22亿令吉的审判过程中,他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·沙菲·阿卜杜拉(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)主张,高等法院应驳回以下证据:几名控方证人声称他们从刘特佐或纳吉已故助手拿督阿兹林(Datuk Azlin Alias)那里听到的关于纳吉或其他一马公司事务的证词。
沙菲列举了这些控方证人,包括纳吉布的前助手拿督阿姆哈里·埃芬迪·纳扎鲁丁,前1MDB高级官员拿督沙罗尔·阿兹拉尔·易卜拉欣·哈尔米,莫哈德·哈齐姆·阿卜杜勒·拉赫曼,阿兹米·塔希尔和贾斯敏·卢。
沙菲指出,控方已经意识到这些证人的言论可能构成道听途说,因为控方试图依据《证据法》第32条。该条款规定了道听途说的例外情况,使法院能够接受此类证据。
沙菲表示:“如果不下雨,或者阳光不太亮,你就不会撑伞。”
根据第32(1)(b)条的例外,不同类别的人对相关事实所作的书面或口头陈述——例如那些已经去世或无法找到的人,或那些在没有合理延误或费用的情况下无法出庭作证的人——将被视为法律规定的相关事实,只要这些陈述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出的。
控方将依据第32(1)(b)条款的例外,将阿兹林视为已故人士,而刘特佐则被视为失踪。
换句话说,如果控方证人关于刘特佐和阿兹林的证词符合第32(1)(b)条文的例外,那么高等法院可以接受这些证据,以决定针对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件。
沙菲今天认为,道听途说不应成为法庭证据,因为原始信息的提供者——据称与证人交谈的人——无法在法庭上接受质询,无法评估其真实性;道听途说的重复可能扭曲事实;并且存在欺诈和伪造证据的风险;法庭的职责不是听信谣言。
例如,沙菲声称,Amhari、Shahrol、Loo、Azmi和Hazem作为控方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词给人一种印象,似乎他们的证词是事先准备好的。
沙菲指出,他们关于一马公司的“孤立工作”安排和“自上而下的方法”的相似证词,以及关于刘特佐通过谈话所说的内容,以及刘特佐所谓的“别担心,这是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”的说法,都被不断重复,“几乎像坏了的唱片一样”。他表示,他们的证据可能是捏造的,或者是在没有像刘特佐这样的逃犯在场的情况下量身定做的。
然而,沙菲表示,法庭无法评估刘特佐在法庭上的表现,比如他的面部表情或是否口吃,因为他并未被带到法庭上。
沙菲还提到了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官哈泽姆的证词,称纳吉布的助手阿兹林将他介绍给刘特佐,作为纳吉布的顾问。
“拿督斯里纳吉被指控涉及一马公司的事务,甚至在微观层面上管理它,但我们询问每位证人,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步骤直接询问拿督斯里纳吉。没有一个人同意。”
沙菲在敦促法庭排除他所称的来自控方证人的“道听途说”证据时表示:“但有人聪明地说,这一定是纳吉布说的,因为没有人反对,有些人甚至认为刘特佐传达给我们的内容后来被执行了。”
沙菲还辩称,控方不能依据第32(1)(b)条款以外的规定,接受证人关于刘特佐的言论作为法庭证据,因为控方据称没有证明追踪逃犯的努力。
他声称:“控方从未通过证人提供证据,说明为什么刘特佐不在场,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刘特佐出席,以及他们是否试图从任何国家引渡刘特佐,等等。”他说,控方仅依赖于公开信息,表明刘特佐无法被追踪或带到马来西亚。
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下午在法官拿督科林·劳伦斯·西奎拉面前恢复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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