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加尔:在7月份,一名失业男子在法庭上对五项指控表示不认罪,他被控持有无证的危险武器、一把仿制手枪以及枪支部件和弹药。
在9月3日(周二),52岁的被告谭英浩在法庭上通过翻译用普通话听取了所有指控后,向法官Norsalha Hamzah承认了罪行。
根据第一项指控,谭被控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持有两把剑,长度分别为77厘米和61厘米。他被指控违反了1958年关于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的法令(357法令)第7(1)(a)条,若定罪,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。
第二项指控涉及根据1960年武器法令(法令206)第36(1)条,拥有一把刻有“We Wet 5168”字样的黑色仿制手枪,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,或罚款5000令吉,或两者并罚。
谭还面临第三项指控,因在没有有效枪支许可证的情况下拥有AR-15枪支的六个部件,包括一个下接收器、两个枪管、两个护手和一个前瞄准具底座。
对于第四项指控,他被控拥有一支M-16枪支的两个未经许可的部件,具体为一个弹匣和一个下听筒。
至于第五项指控,谭被控持有多种弹药,包括标有“A-USA”的.45口径汽车子弹、标有“A-USA”的鲁格子弹和标有“RAI 11”的.38口径特殊子弹,均未持有有效的枪支执照或许可证。
第三至第五项指控是根据1960年武器法令(第206号法令)第8(a)条提出的,该条文规定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,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,或两者并罚。
据称,他于7月15日凌晨12点40分在一家餐馆内实施了所有五项罪行。
法官Norsalha拒绝了保释请求,因为被告的案件在Alor Setar法院仍在审理中,案件将于10月11日开庭。
副检察官Jodia Poh Yi代表控方出庭,而被告则由律师Widyaevasari Mohd Kanifiah辩护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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